可憐3歲女遭虐殺/母離婚後出家 8個月沒探視女兒
1.若是這種案例,應該很多人都覺得不應該判死刑,而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給予同樣的折磨!因為這件事又會害很多人起壞心無辜造口業了!
2.看破紅塵,但塵緣未了責任未了,這樣的人可以出家嗎?寺廟有這麼缺才嗎?這樣的罪孽業障,簡簡單單的吃齋、念佛、出家是很難消弭的,地獄不空是因為自私自利,地藏王菩薩不能成佛,你們倒也盡了一份心力啊!

亂世用重典
不公不義的社會
如果沒有可以伸張正義的法律
恐怕受害者及家屬都會回到早期私了(刑)的時代


為什麼要廢死?如果連死刑都不能遏止犯罪,這樣的社會現況適合廢死嗎?優先順序應該是先讓人民能安居樂業不虞匱乏免於恐懼,再者把司法獄政體制及環境改善了,再來談廢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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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兔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