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有一些之前很熱門的搜尋引擎關鍵字來源,最近很少出現在 Google 的搜尋結果,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錯覺(被迫害妄想症~@@"),值得再觀察看看!
被 Google Adsense 斷頭後的反思!(未完)
本來這篇的標題應該是歡歡喜喜的「我領到 Google Adsense 的廣告金了!」沒想到喜事變喪事,我的 Google Adsense 就這樣突然暴斃了,連個屍骨都沒留給我,只有地獄使者的一封來信說「我們很抱歉!你的 Google Adsense 被 KO了!(文字有改編過)」真是世事難料啊!
放部落格廣告就跟玩股票一樣,錢沒入袋的都不叫賺到!
收網要快狠準,不能有絲毫的猶豫遲疑!(滿了就要領出來,千萬不要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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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要發的這篇文,
相信 Google 應該會非常理解,
因為他們非常清楚被停權的 Google Adsense 部落客
會「對他們的決定感到失望」!
我申請使用 Google Adsense 四年,
(他們的廣告在兩個部落格都固定放刊頭以及黃金版位,
廣告怎麼排怎麼放搞了很久,每次改版型也都要重新客制化他們家的廣告)
最近終於歡歡喜喜的要請款了,
才突然被停權......
(從沒領到過的收益全部要被處份掉,也就是全部退還給廣告商!)
說是我的帳戶對廣告客戶有風險,
結果四年的經營全部付之流水......
(到底是我對廣告客戶有風險?還是廣告對我有風險?
以後再也不看google的廣告了,這樣大家都沒風險......)
停權無所謂啊,
反正安裝了四年才領得到錢(我不像知名部落客每個月都有得領),
這廣告錢真的很難賺!
但是弔詭的是,
Google 只考慮廣告金主的利益,
那廣告平台提供者的權益是不是也要稍微顧一下......
Google 不是很厲害會剔除無效的曝光以及點擊,
既然都已經嚴加防範排除了,
怎麼還會有對廣告商無效點擊的狀況發生......
好歹也是先免費提供平台播你的廣告,
其它廣告平台(電視、報紙、入口網站、燈箱廣告、......)
都是高價位而且要先收錢,
不見得有人看(商業網站的廣告我是從來不看的),
看了也不像網路有這麼立即的效果......
(精準的市場區隔、曝光、參與活動留資料、註冊、購物、......)
請問這四年的過程中,
廣告客戶從中獲得的利益,
要怎麼計算並退還給我?
既然我能苟延殘喘到現在,
不可能四年來都只是風險吧!
(不是說禍害遺千年的嗎?我怎麼四年就被掛了!)
有多少部落客微薄的血汗錢,
被你們一封停權信就全吞了(再拿回去討好廣告商/人財兩得),
希望你們永遠都能這麼自信啊!
不知道能不能去勞委會還是消基會申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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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y Anti Google Ice Cream Man Animation (Eric~ 把冰淇淋還給我!!! ~>"
這段影片是
Inside Google的傑作,內容是講Google CEO Eric Schmidt開著冰淇淋車,發給小朋友免費的冰淇淋換取他們的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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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說了算?Google化的危機
第一本反思Google 成功背後可能潛在的危機和陰影的專書。
Google創辦人布林(Sergey Brin)曾誇下豪語說 :
「Google 的『完全體』就像上帝的腦袋」(“It would be like the mind of God.”),
看似我們可以隨意「差遣」這個萬能的存在,是真的是這樣嗎?
有沒有可能我們才是受到箝制和管控的那一方?
我們可能視Google為救世主,但是,它卻像凱撒(Caesar)般的統治世界。
→去書局大概翻過這本書,裡面很多論點都滿值得政府單位跟一般大眾深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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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保護工具箱
要善用Google,但是不要被Google反利用!

+
Ghostery
+
Google Sharing
+
GABIN
+
Scroogle
+
Track Me Not
留言:除了停用google toolbar,
firefox可裝下面四個extensions讓google無法得到他們要的資訊!
OptimizeGoogle
BetterPrivacy
GoogleSharing
TrackMe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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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線上個資外洩 美推反追蹤法
● 【Google AdSense】
好聚不好散的社群網站經驗談 (退場機制分享) (合約被片面解除了,但是個資還在他們手上,至少給我機會刪掉個資吧!做白工領不到錢,難道還要到死都要擔心自己哪天被賣掉!)
● 【Google AdSense】
AdSense停權申訴成功案例 (成功機率不大,趁早唸佛號吧)
● 自我分析被停權的原因:
1.最近點一個濾水器廣告參加活動(為什麼要點廣告?! 蛤?!!! 我不知道!!! 魔鬼叫我點的!!!!!! 廣告裡有魔鬼! @@")
2.最近去漫畫王有不小心留下網址
3.有網友不久前曾在另一個部落格提醒我人氣不高的部落格很可能會被停權
4.我最近加了大量通路王的廣告
5.我常逛自己的部落格而且更新頻率太高太頻繁(部落格是我的命我生活的全部)
6.最近加了Sitetag,我會點即時文章列表到搜尋引擎看自己文章的排名再點回來看文章的人氣(後來才想到這樣會增加廣告曝光率)
7.我使用Gmail信箱、Chrome瀏覽器並設定Google為預設搜尋引擎、我在網站裝了Google Analytics
8.雖然我也很認真經營但是我不是人氣部落客
9.我放太多 Google Adsense 的廣告了,不過超過上限不是會自動不顯示嗎?!
10.我前陣子在網站上推了一本「
Google說了算?Google化的危機」的新書 →
[博客來網路書店] 新書報報
11.有認識的人最近才剛被停權,會不會對方好心幫我點廣告,就被認定有關聯
12.我要找自己的文章,用了Google Search搜尋自己的文章
...
你被 Google Adsense 制約了嗎?不敢隨心所欲的逛自己的部落格、看到部落格上放的廣告很想點進去看但是又不敢(網路上網友分享說圖片式的廣告誘惑很大,最好是選用文字式廣告)、失心瘋似的把可以放的 Google Adsense 廣告額度全都放滿了、很在乎有誰來你家又看了什麼內容、......,如果以上有任何一點是的話,那你多放一天 Google Adsense 廣告就是多白幫人數鈔票一天,趁早把廣告拿掉吧!因為你遲早會被停權,哈!
● 分享近年來個人看到的網賺廣告的幾個吊詭的點:
1.家裡賣報紙的(以報紙比喻廣告)
不能在自己家裡看報紙
只能去別人家看報紙
不然會被剝奪賣報紙的權利
而且賣報紙的錢也會被全部沒收
(誰會這麼無聊
自己家裡有報紙還跑去別人家看報紙
當然是就不要看囉~)
2.最先接觸到這些廣告的就是張貼廣告的人
這些人等於是廣告商的第一手客戶名單
(每申請一個廣告商就賺到一個
每停權一個廣告商就損失一個)
平台業者不會是廣告商的客戶
但是為數眾多的部落客
絕對是廣告商的潛在客戶
(元素就是網友
網路廣告的廣告對象)
結果卻被殘酷的禁止點閱廣告
要視這些廣告為豺狼虎豹
只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3.如果廣告不吸引人
連張貼的人都不想看
那其他的人還有誰有興趣會去看
(我去網友家重點還是看文
並不是去看廣告的)
吸引人的廣告卻不能看
那這個廣告也等於是無效
廠商以及廣告商
你們想防堵的在技術上都可以解決
不然就不會這麼多有辜甚至無辜的部落客
慘死在停權的大刀之下
但是請靜心想想
現在網路廣告已經殺成一片紅海了
你們的藍海究竟在哪裡?!
● 一些這幾年的網賺心得分享:
我一開始放廣告純粹是為了好玩,想說大家都在放廣告我也試試看,賺點零用錢花花也不賴。
有人說 BloggerAds 不好賺,看看我的
達摩榮譽榜。說實在話,只靠廣告曝光點擊不管哪個都很難賺,我平均一天人氣都有300以上,不時也會出現400以上的人氣,遇到熱門文章,還曾經連續好幾天500以上的人氣。Google Adsense 的廣告獎金或許比其它幾家本土的略高一些,我想最大的原因是它不用繳稅,不過它的高門檻相對的造成你要領到這筆獎金也是很困難(除非你是人氣部落客或者你有大批的商業伙伴),像我就拖了四年才能請還請不到甚至被停權。我去年開始參加 BloggerAds 的黃金寫手以及問卷調查,紅利的部分就已經讓我換到一張儲值500元的icash卡,獎金的部分我在 BloggerAds 一年抵 Google Adsense 四年(達摩只要達到1000元就可以請款),還不說參加活動的時候現拿到手的那些試吃試用的贈品。
Google Adsense 你還是可以申請啦,不過申請到之後把它丟在你自己看不見的角落慢慢幫你生錢(除非你是人氣部落客或者你有大批的商業伙伴)。然後好好經營 BloggerAds 或 通路王 或者其他銷售抽成的廣告通路。不要妄想廣告獎金能讓你賺大錢(除非你是人氣部落客或者你有大批的商業伙伴),真正網賺賺大錢的還是要靠銷售獎金,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就算是在網路你還是要付出點心力,這是我的心得,僅供想進攻網賺這一塊的新手參考。
分享大家一句警語「當廣告發佈者最大的敵人是你自己,千萬不要被自己放的廣告所誘惑!」然後就是祈禱不要有人惡整你,剩下來的就是聽天由命了,得之你幸,不得你命!最後,祝大家網賺賺大錢!
● 【Google AdSense】
關於Google AdSense無效點擊的法律淺見 (Google AdSense在美國,不在台灣管轄範圍,不用跟你講法律)
「片面的契約終止權」「過度擴大單方權利」「舉證責任倒置」「詐欺性廣告點擊」「
契約對當事人一方不利益,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資訊單邊獨占」
● 用 Google 搜尋到兩個滿有意思的官司案例:
一、【Google AdWords】
與Google惡意點擊官司 (案例一:2008-2009年)
「美商科高國際 與 Google Inc. 為不同法人」
二、【Google AdWords】
和Google打官司,我拒絕和解 (案例二:2010年)
「專門點擊廣告的商業伙伴」